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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助理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为了培养学生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增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功能,推动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生工作助理的性质

学生工作助理由本校学生担任,在学生处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学生处开展学生工作的学生团体。

二、机构设置与培养

1. 学校成立学生工作助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一名,下设资助工作部、就业工作部、教育管理工作部、心理工作部、信息服务部、家教服务中心等六个部,各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可根据需要设置。

2. 学生工作助理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工作处管理和培养。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奖评优等方面与校级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三、学生工作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1. 在保障正常学习、工作的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协助学生处完成相关工作,做好临时交办的工作。

2. 工作期间主要协助学生处相关科室完成与学生工作相关的日常基础性、事务性工作。

3. 负责宣传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学生工作信息。

4.协助学生处完成各类问卷调查工作,参与民主管理。

5. 及时反映报告学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

6. 检查督促勤工助学学生上岗工作情况,协助开展勤工助学岗位招聘等工作。

7. 协助学生处完成各类会议的准备及会场服务工作。

四、学生工作助理的招聘原则和标准

1. 学生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公开选拔招聘。招聘原则为:公开招聘,个别吸收;坚持标准,择优选拔;育人为先,兼顾培养。

2. 招聘学生工作助理坚持以下标准:

1)思想品质优秀,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奉献精神及团队合作意识;

2)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高质量完成工作;

3)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善于与人交际,待人诚恳礼貌;

5)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有基本的文字功底;

6)对学校各机构及规章制度有一定了解;

7)学习成绩良好,有充足的业余时间;

8)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五、学生工作助理的管理和待遇

1. 被聘用的学生工作助理一律持证上岗,自觉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按照规定的时间作息,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学生工作助理竞聘上岗后,试用期两周,合格后正式录用,由学生处统一发放聘书,聘期一年,期满后表现优异者可续聘。

3. 学生工作助理由学生处负责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情况、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等,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予以辞退,对考核优秀的予以表彰奖励。

4. 学生工作助理工作时间严格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工作量大小获得一定的薪资报酬,学生处为学生工作助理提供办公室和工作条件。

六、工作制度

1. 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全体助理大会,传达学习学校有关精神,总结前阶段工作,研究部署后阶段工作。

2. 考勤制度:因病因事因课不能参加工作的需向学生处履行请假手续,每学期无故缺勤三次作自动离职处理。

3. 考核制度:每学期期末,学生工作助理应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拟定下学期工作计划,学生处对其进行考核。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