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专区 > 学生办公 >
海南师范大学学生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学生处本着“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齐抓共管、各司其职、整体作战、保障安全”的原则,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突然发生并严重危及学校财产安全、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学生处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处理的事件。如校园内发生的群打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等安全事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危及校园稳定的事件,以及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离校出走、失踪、溺水死亡等事件。

二、工作原则

 1、教育性原则

1)定期召开学工队伍干部安全工作会议,不断强化安全工作要求,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

2)举办各种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发放安全资料、开办讲座、广播、宣传板等形式,加强学生对安全知识的学习。

3)积极和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联系,加强交流与合作,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投入。

2、预防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学生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问题,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旦出现突发情况,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和影响消除或降到最低程度。

3、快速反应原则

形成处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和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三、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成立学生处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

  员:学生处工作人员、各学院辅导员

四、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的安全状况及动态,提出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对策和措施;

2、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 , 积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承担和履行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等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理的工作程序 

(一)应急处理一般程序

现场应急处理执行下列一般程序。 

1、及时报告,杜绝隐患。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学生所属学院的学工人员均有责任立即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并组织人力施救或自救,努力将事件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重大事项应立即向学生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情况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

3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所属学院的学工人员须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突发事件情况,重大事项应在学生处的召集下召开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通知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到场,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排除事故,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4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伤患人员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伤患人员家属取得联系,做好对家属的安抚解释工作,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二)常见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1、学生患病:学生所属学院的学工人员迅速与校医室值班医生取得联系,确诊病情,同时与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取得联系,告知情况;如病情严重需送医院,与医院取得联系要求派送救护车,告知学生处,随送至医院,并组织学生干部轮值看护。

2、学生财物失窃: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作好记录及思想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处置(注意保护好现场)。

3、学生宿舍断水断电:立即到达宿舍区,劝告学生保持冷静和克制,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通知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维修。

4、人被反锁:安慰好学生,联系楼管人员协助开门。

5、门被反锁:劝阻学生不要踢门,联系楼管人员协助开门。

6、学生打架斗殴:立即将情况汇报学生处、保卫处,并赶赴事发现场制止双方的过激行为,使双方保持冷静与克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了解情况,分清是非,作好教育处理工作,有伤者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将处理情况通告学生处;发生群架行为要及时报告学生处和保卫处,并组织学生干部与保卫处工作人员共同劝阻、教育处理。

7、校外人员闹事:立即拨打110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组织学生工作干部一起到现场与保卫处工作人员开展制止工作。

8、学生自杀、自残等恶性事件:立即报告学校学生处、保卫处、校医室及学院主管领导;按照相关单位的要求与110、急救车等取得联系;协同楼层管理人员,隔离事故现场、禁止其他学生围观;协助相关单位处理下一步事宜。

9、学生离校出走、失踪:学生无故不在校24小时以上且联系未果,或明确告知其它同学外出但地点不明且联系未果的,学生所属学院学工人员应立即联系学生家长,告知学生离校情况,与学生家长共同查找,并同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处及保卫处;出走多时且多方查找未果的,由保卫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申请通讯部门协助确定出走学生手机地理位置,协助查找出走学生。

10、学生集会、上街游行:(1)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领导及学校学生处、保卫处;(2)学生所在学院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等人员要及时赶到学生聚集地点,对学生开展劝说、教育,全力制止学生出校;即时开展调查询问工作,摸清活动的组织者及积极参与者的个人情况,迅速与其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学生家长协同开展劝阻、制止工作,对于不明真相的围观学生或被动参与聚会的学生,要力劝迅速离开集会地点;(3)如劝解失败,学生集体上街时,学工人员要分布在队伍的前、中、后端,在学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的指引下,引导学生有序、缓慢前行;对活动组织者和积极参与学生要采取人盯人的原则,由所属学院的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等教师在其身边劝阻和教育,并要求学生家长继续对其开展劝阻、制止工作;(4)注意观察队伍动向,如有外来人员混入或个别学生过于激动的情形,附近的学工人员要及时汇报公安部门,并协同对相关人员进行控制。

11、突发群体性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1)立即赶到事件现场,向学院主管领导及学校学生处通报具体情况,并配合学校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对中毒或患病学生进行救治;(2)通知学生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食用可疑中毒物品;(3)与中毒或患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5)适当的范围内通报公共卫生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稳定学生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预防和自我保护意识。

12交通事故: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或救治机构所在地,掌握具体的伤亡情况。第一时间向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通报情况,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通报情况和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必要时组织学生做好志愿献血工作。

13、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初始,第一时间报保卫处,同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现场人员开展灭火工作;较大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消防机构到失火现场开展灭火工作。立即组织学生第一时间有序、快速疏散,远离失火现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通报学校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封锁失火现场,维持秩序,避免他人擅入火场,危及学生财物和人身安全。

(三)材料报送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书面报送材料。

1、报送内容:事发时间、地点;突发事件的经过、伤亡人数、直接损失;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突发事件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等。

2、报送程序:学生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随时汇报事件的处理情况。

(四)突发事件调查监控 

1、突发事件调查。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指导有关学院并协助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同时,做好相关现场保护工作,任何人不得隐瞒真相。

2、防范监控。为了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学生处有关领导应对本单位和各学院的安全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建立档案,逐级上报,并制定防范监控方案,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监控,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

3、加强上下沟通,注意信息反馈。对于可能有重大隐患的问题要善于发现和控制,重大隐患要主动与相关单位沟通,进行督办和上报,杜绝“小事拖大、大事拖砸”的现象发生。

六、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