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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2019年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8-08-21 来源:本站

   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开始申报了。依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http://dost.hainan.gov.cn/art/2018/7/30/art_462_5100.html),为做好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2019年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范围及要求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人员,非在编人员申报须提供与学校人事处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且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二、申报流程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通过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填报(http://ywgl.hnkjonline.net)。申报流程和要求如下:

(一)注册帐号

  首次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发邮件至学院科研秘书,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子邮箱(即为此后的登录账号,最好是126、163、qq邮箱,不能是gmail.com、hainnu.edu.cn、sina.com等邮箱)、职称、手机号码、所在学院、拟申报项目类别。

  学院科研秘书审核首次申报人人事资格,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首次项目申请人个人信息集中发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

  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根据项目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创建用户,创建成功后系统会自动通过邮件反馈给学院,请学院注意查收邮件并通知申请人按照邮件提示操作(点击并激活,设置密码)。

  注意:往年已开通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申报帐号,不再重复注册,密码丢失,通过点击登录界面“忘记密码”窗口依次操作找回。

(二)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如有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可通过附件上传,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进行审核。

(三)在线审核:单位管理员(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审核后提交省科技厅,只有提交省科技厅后系统才能自动生成正式的PDF申报材料

(四)学院审核与推荐:对照申报指南,学院对申报人超项、申报资格等问题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五)上报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报人下载打印正式PDF申报书(正式版申报书应有水印号),打印的申请书每页必须显示斜向上的阿拉伯数字水印,如果没有,请更正打印机的设置。按顺序装订申报书和相关附件(相关附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签名、合作研究单位盖章后由学院收集统一报送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填写《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前,应仔细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二)在申报材料规定的栏目中签字、盖章,申报人和项目组成员未签字和合作研究法人单位未盖公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统一采用蓝色封皮的羊皮纸进行胶装),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1、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含原件一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铅笔标注“原件”两字),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填写内容一致,所有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由学院统一收集并报送纸质项目申报材料至校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不接受个人申报。2、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申报学院推荐排序表(附件5,简称“学院推荐排序表”)和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简称“基金申报汇总表”,未申报“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的学院可不提交此表)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并学院签字并盖公章报送。

  电子版材料:“学院推荐排序表”和“基金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置于一个文件夹,并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至科研管理与学科建设处计划信息科邮箱(附后)。

四、时间要求

(一)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7:00,届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由于限项,学院需要先进行评审推荐,各学院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二)各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及学院推荐排序表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6日17:30;同时将推荐清单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附后)。

(三)由于报送时间相对集中,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五、申报注意事项

(一)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分为三类,分别是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省基金青年及面上项目分三档,5万元、8万元、10万元,三档之间不能跨档。即申报10万元的如果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立项,则立项经费就为10万元,评审不通过,也不会降档到8万元、5万元。最终全省立项数量中,5万元占比一般较多,请各位老师在填报申请金额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考量。自筹经费及其它来源经费请填写0。

(二)限项情况

  学校限项:海南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限项申报(我校不超过57项),同时,我校推荐的项目中青年基金项目数量不应低于19项。未承担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且申请当年1月1日(指2018年1月1日)未满30周岁,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可自由申报面上和青年项目,不受全校57项指标限制。

  个人限项:当年作为省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不超过1项,参与省基金项目不超过2项;已获得2次以上(含2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而至今未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基础研究计划等基础研究类项目的,不能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研究;已承担2项以上(含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未验收前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省基金项目。

(三)项目执行年限不超过三年,一般填写三年,即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如果填写两年,则必须确保两年内能完成所有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因为项目一旦立项,原则上将不允许延期。

(四)申请书中考核指标不宜过高,量力而行,如果立项,考核指标不能消减,第一标注且相关的成果计为该项目结题验收成果。

(五)根据《海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琼科〔2018〕69号)(附件2)第十五条,成员中若有校外人员,则必须与校外法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学校合同范本见附件3),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合作协议(签字盖章版)上传至申报系统附件中,正式提交后,打印出有水印的申报书中参加单位意见处还须盖参加单位法人单位章(相当于来回两次)。

(六)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申请书经费预算表中预算科目金额尽量集中,不要过于分散,“其他支出”如无特殊需要,请填写“0”;“其他支出”不能预算设备费、材料费、劳务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出版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以上已经预算完的科目。

(七)关于申请书经费预算表中“间接费用”的填写。根据《海南师范大学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细则(试行)》(海师办[2017]99号),“间接费用”预算按照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费后20%的比例编制预算。“绩效支出”按照间接费用的80%比例编制预算。“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预算编制填写方法见附件4。

(八)按照申报通知、指南要求,学校的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两证2018年8月22日由学院从科研管理群中下载并转发。

(九)机关部门人员如需申报省基金,原则上,应按照所申报学科归属通过学院一起竞争评审推荐,以支持和增加学院的学科力量,学院不能拒绝机关部门人员申报的项目参与评审推荐。

(十)二级学院对收集并报送材料、资格审核、项目评审与推荐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学院资格审核,是指对照申报指南,主要对个人限项、申报资格和资料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学院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若因个人超项、不符合申报资格或资料不全等问题导致审核未通过,浪费学校名额,学校将会酌情降低下一年度的支持力度。

联系人:陈春霞

联系电话:65880692(短号68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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