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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1 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05 来源:本站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 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 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6 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 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总结前两次申报经验,向已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学习借鉴,邀请所在教指委成员和行业专家进行指点、把关,全面提高申报材料质量。

(二)对标一流本科专业申报条件和核心指标,抓紧做好申报材料的完善及打磨工作,详细梳理专业建设现状和有关数据,总结专业优势,补齐建设短板,深化内涵建设。

 

二、申报对象与条件

(一)申报对象:2021 年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的最后一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必须申报。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为历年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的专业;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为历年未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的专业。

(二)申报条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见附件1)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 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的条件。

 

三、申报指标

拟申报推荐名额以省教育厅确定的申报名额为准。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印发通知(10 月27 日)→学院完成线下填报(11 月3 日)→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入围名单公示(至少5 天)→入围专业学院完成在线填报(11 月11 日)→学校审核提交(11 月12 日前)→结束。

(二)学院线下填报:申报专业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所在高校基本情况一栏可不填写),并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申报情况并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请查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见附件5)。《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纸质版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和《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签字盖章)于11 月3 日前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相关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邮箱964976605@qq.com。

(三)学校组织评审与校内公示。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专业,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 天。

(四)在线填报:经学校推荐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须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 号)

附件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 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6 号)

附件3: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附件4: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2021)

教务处

 

2021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