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师 范 大 学 教 务 处
海师教务〔2014〕113号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
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掌握教学运行情况,了解广大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要求,推广教师在教学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决定从第十周到十三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中教学检查要求
(一)各学院要依据《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等规定做好本次检查工作。学院领导要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师生的要求、了解教学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予以解决,把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到具体工作中来。
(二)各学院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以巩固前三届“课堂教学质量活动月”专项活动的成果,要加强对课堂教学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课堂纪律相关规定的,应及时记录和通报批评,并定期汇总。教师、学生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教师应对课堂上的违纪现象进行正当处理,维护正常课堂教学秩序,严禁学生使用手机和把手机放在课桌上。
(三)各学院应积极开展教师示范课、课例研究与相互听、评课活动。以系或专业为单位组织教师进行专题教学研究,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教学思想、教学方法,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和广大教师共同提高。
(四)每一位任课教师要认真自查自己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反思教学效果、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如实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院领导、系(教研室)主任要认真核查。
(五)各学院主管教学院长要对本学期教研活动情况(包括计划、次数、内容、记录、效果及存在问题)进行一次检查,形成各学院期中检查教研活动情况小结。各教研室要在第十三周前就期中教学检查有关情况专门组织一次教研活动,内容包括交流经验,检查学生考勤表、教师备课、教学进度、作业布置和批改记录等情况,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
(六)各学院要召开学生座谈会,或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学生对本单位教学工作意见,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生反馈,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
(七)各学院于第十三周周五前报送期中检查的书面材料,包括:1.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总结;2.《期中教学检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学生座谈会情况记录。
二、课程考试要求
(一)本学期所开设的考查课程和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安排期中考试,上课周数在16周及以上的必修、考试课程应安排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时间由开课学院安排在第10—12周内随堂进行。具体工作由学院组织安排。
(二)本学期开设的公选课成绩要求根据学生考勤、随堂测验,书面考核结果等综合评定。成绩评定依据(如卷面成绩、论文、平时考核登记等)应上交学院保存备查。开课时间在1-8周的公选课必须在第8周内结束考试。
(三)学生课程成绩登记表及成绩构成原则上按正方教务系统规定执行。学校积极鼓励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及考试方式改革,进行考试方式改革(包括调整课程成绩构成)的课程,应根据海师教务[2010]81号《关于开展考试方式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在第12周前提交考试改革申请。考试方案由任课教师拟定、系(部/室)提出意见,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同意,方可执行。
附件:海南师范大学2014-2015学年度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