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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停课相关规定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海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海师办[2007822007913日修订)

 

第三章课堂教学

 

第二十八条按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如确有必要,任课教师应向学生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原则上“先补后停”。如教学系(部)要求停课,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停课,并及时通知师生。停课期间如影响公共课教学,一般予以补上。如因集中安排某门或某些课程教学活动而占用了其他课程的教学时间,应从安排这些课程教学活动中让出相应的教学时数补上被影响的其他课程。补课办法应在制订该项教学活动的计划时一并研究落实。

 

 

 

 

海南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规范

(海师办[2007822007913日修订)

 

第二部分教师课堂行为规范

 

10、教师不能随意调课、停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的安排来上课,不能随意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不能在教师缺席的情况下自行安排学生自习、自练;也不能整节课都安排学生自己看书、思考问题。如需要停课或调课,教师必须按规定提前提出申请,填写“调课申请表”,经有关系(部)同意及教务处审定后,方可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所停课时,一般应“先补后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