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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考试工作管理规定

 一、    命题和印卷

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恰当的考试形式。不论采用何种考核方式,命题教师均应同时命出份量、难度相当的AB两套题。同一年级AB卷不得有题目和题型完全相同的内容;题型不同,内容完全相同的分数不得超过30%;同一门课程相邻的两个年级试卷中题目和题型完全相同的分数不得大于30分。

命题完成后,需按教务处要求填写“命题审批表”,准备AB样卷和答案参考标准。公共课考试因场次原因,需准备多套试卷,保障考试过程不因试题重复使用出现漏题状况。

样卷由任课教师交文印室排版、打印,自行交系(部)主任、教学院长,系(部)主任和教学院长要严格把好质量关,认真审核,并审批表上签字。教学院长确定最后选用的试卷。

考卷付印前,任课教师需再次检查样卷内容正确性,确认无误后在样卷背后签字。考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印卷,样卷(电子版和已签字确认的纸质版)交回教务办保管。考试课需至少在考前10天将样卷(电子版和已签字确认的纸质版)交教务办,由教务办统一付印。

二、    考试过程

(一)安排

考查课:随堂考试,原则上按最后一次上课时间安排,考试时间须至少提前一周给教务办报备,如所在教室不能满足单人单座要求,需联系申请教室。如超过30人以上,要求配备两名监考员。

考试课:按教务处统一安排执行,如教师要求机试环境,需在交样卷时,联系教务办报备。

教务办根据考试场次情况做出巡视安排。

(二)过程

考务人员需按时准备试卷,确保考试正常进行,根据科目需要准备草稿纸,做好收发卷登记,及时处理上报的考试突发事件。

任课教师需按考试安排,在课程考试当天到考场阅卷(开考后30分钟内)。

监考员提前二十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卷,按考场座位表(没有考场座位的,可临时做出要求,不可放任学生随意入座,避免考试违纪情况发生)。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关爱考生,积极预防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考试结束后按学号清点、整理试卷,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做好缺考、违纪等情况登记,考试结束后按时一并交回教务办。

巡视员按要求巡查考场,处理考试突发事件。

(三)成绩上报

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评卷和成绩上报工作。安排在学期最后一天考试的科目,需按教务处要求加紧完成评卷和成绩上报工作。公共课因集体评卷原因,需在考后一周内完成评卷和成绩上报工作。两个班以上考试的课程,需进行集体评卷,由系主任统一安排。

成绩上报按学生类别(重修、补考、缓考等系统上没出现信息的学生,需按指定格式另登记,由教务办统一处理)登录,试卷由任课教师按成绩单归类排序、整理,装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成绩,需书面申请,报教学院长同意,并教务处同意方可延迟。

公共课、公选课成绩单和质量分析表按成绩单一式四份打印上报,专业课按一式三份打印上报,成绩单报送时要认真填充相关内容(考核方式、时间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