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申报2011年度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海科工信字【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校科研人员应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企业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二、协议初审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拟好后请先送科研处初审,然后再打印装订,签字盖章。模版可参考附件。
三、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封面、项目申报表、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附件排序应与附件目录一致,所有材料必须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采用塑料封皮等其它方式装订的概不受理。材料封面采用申报书的封面即可。具体请阅读文件。
四、受理要求
1.材料受理:申报纸质材料个人在上报海口市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报送一份科研处存档。
2.申报时间:2011年3月23日前,愈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戴逢国 于瑾
联系电话:65880692(8692)
邮 箱: keyanj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