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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2015年6月公开招聘5名管理人员公告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2015年6月公开招聘5名管理人员公告

 

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属海口市司法局下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经海口市人社局和中共海口市编委办同意,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管理人员,现将招聘工作相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人才,优化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管理人员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范围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海口市户籍(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年龄35周岁以下(19796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岗位需要的学历及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四)具备正常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5.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

在《海口晚报》和海口市司法局网站(www.haikoujustice.gov.cn)、海口市人社局网站(www.hihk.lss.gov.cn)公布招聘信息。公告时限:2015629日至710

()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722724日。

3.报名地点:海口市长滨三路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6幢北楼二楼2031室。

4.报名要求:每个应聘人员只允许选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完整填写《海口市司法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表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以及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于在职人员的,需同时提交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5、报名注意事项: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竞聘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数,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竞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公布。

()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拟聘人员名单通过市司法局网站、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司法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招聘过程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长滨三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北楼2楼海口市司法局。

邮编:570135

联系人及电话:李建军0898-68723960邓昌晶68723961

监督咨询电话:0898-68723938

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629

附件1(海口市司法局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doc下载附件

附件2(海口市司法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下载附件

来源:

http://www.haikoujustice.gov.cn/ggl/201506/t20150627_867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