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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办法
日期:2015-10-25 来源:本站

 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此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琼教助[2014]1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大学生。

    二、奖励人数和标准:                     

    奖励人数:全校20人。

    奖励标准:每人3000元。

    三、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祖国,维护民族团结。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年度我校认定的贫困生。

    (五) 成绩优秀,必须当年度内获得校级奖学金及以上。

   四、评选材料:

    申请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者请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及《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 ;

    2、《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年个人学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

    4、上学年度个人思想品德表现分和文体活动表现分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有特殊情况的,须附上相关证明。

    申请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者必须在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申请。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评选工作组,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学院评选工作组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年终综合测评进行评选和审核,提出本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负责组织审核,拟定本校当年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管理中心将全校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研究审批,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学生。

    2、各学院将本学院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以两种方式进行公示,一是在全学院范围内公示,二是在申请者所在班级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评审结果连同《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申请表》《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