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接受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钻研实验技术,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任务。
三、实验室应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开出实验课。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做到课前认真准备,课上细心指导,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对所用设备进行擦试、整理和复原。学生应提前预习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和步骤,做到正确合理地使用实验设备。
四、任何人未经允许都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衣冠不整者不准进入实验室。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要讲文明,讲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大声喧哗,共同维护好实验室的使用环境。
五、实验室使用者要爱护实验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实验室要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登记本,课程结束要按时上交实验指导报告。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事前经过技术培训,不经技术培训,不得擅自使用。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资料,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经允许,不准将技术资料带出实验室。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定期对实验设备进行保养、校正,对暂时不安排实验的设备要定期通电、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
八、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供电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杜绝事故隐患。
九、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报告给实验中心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意外,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持好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指导教师应在每次实验完毕或下班前告知实验室工作人员,关闭电源和门窗,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加强仪器设备和器材的管理,保证帐、物、卡相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和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协作共用,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
十二、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因违反本守则造成损失者,应视其情节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