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历,2018年3月1日正式上课,6月21日、22日举办学校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工作阶段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论文撰写 |
按照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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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学位授予申请 |
3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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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生填写《博/硕士学位申请书》,向学校提出学位授予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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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并附如下材料专业硕士不提交):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各1份(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必须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在“中国知网”进行核对,确认被收录无误后在该论文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实”并盖学院章,审查完毕原件退回); 2、《博/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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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上材料要求按申请人装袋,并在材料袋正面标明学位申请人姓名、专业、指导教师、材料清单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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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
3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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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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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受理申请截止后1周内,完成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并在《博/硕士学位申请书》相应位置,签署是否同意学位申请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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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意见应及时通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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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重点 1、学习和工作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拟定的所有课程及有关实践环节的修学(包括补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或成绩。无考试不及格的学位必修课。 3、在学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达到《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申请博/硕士学位人员在学期间应取得科研成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 4、完成并同时提交学位论文,未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者,不受理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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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位论文评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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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特岗教师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按照盲审要求组织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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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位论文送审 1、2018届学位论文全部送出盲审。该项工作由研究生学院完成。4月5日前由学院统一提交论文电子版PDF版(需要上传论文评阅平台),不接受学生个人提交,同时用于论文相似性检测。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送出和回收,回收后反馈给学院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学位申请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3、盲审费用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发放。 |
4月5日前提交论文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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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结果统计 每篇硕士论文有2份评阅结果,博士学位论文有3份评阅结果。 1、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只要出现两票否决的,则该论文评审结论即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次论文答辩。若出现一票否决,可由导师和学院做出推迟答辩或经修改后再送审一份(博士送审两份)的处理意见,研究生学院负责再次送审,追加评阅产生的费用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共同承担,追加的评阅意见须75分以上方可参加本次答辩。(重新提出学位申请仅限一次)。 2、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导师及本人。 3、学位论文评阅书原件要归档进入人事档案。 4、学位论文评阅结论汇总后报研究生学院。 |
评阅书要于5月5日前及时收回,以顺利进行下一步工作 |
四、学位论文答辩准备 |
5月5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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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委员会专家的聘请 1、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按各学科专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遴选审定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2、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求由教授、副教授和相当职称的专家5人或者7人组成,应包括至少1名校外专家。 3、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组织和处理有关答辩工作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整理与答辩工作有关的全部材料。 |
该项工作要提前安排,并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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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材料的准备 1、答辩秘书须在答辩10天前将《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聘书》(后附有学位论文学术评价表)及学位论文送交每位答辩委员会成员。 2、提前准备好《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的有关内容。根据答辩委员及统票需要,确定每篇学位论文需要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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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工作 学院具体负责答辩的组织与接待工作,主要有:①负责安排落实答辩时间、地点;②布置答辩会场;③安排外单位专家的接送和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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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学位论文答辩 |
5月10日—29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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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公告 学位论文答辩公开举行,在答辩会举行3天前应张贴答辩海报。海报内容应包括答辩会举办的时间、地点、答辩人、学位论文题目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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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辩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答辩秘书做好会议记录,答辩程序及要求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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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答辩结束,答辩委员会要根据各委员的学位论文答辩评审意见及答辩情况拟定“答辩决议”,并明确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博硕士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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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答辩决议和授予学位审批表》、《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等可在研究生工作群共享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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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位材料整理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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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辩秘书按下述答辩材料清单整理好有关材料,装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材料档案袋》,于答辩会结束后5天内提交硕士点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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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秘书应提交的答辩材料清单: ⑴《论文答辩决议和授予学位审批表》原件2份; ⑵《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一览表》原件1份; ⑶《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原件1份; ⑷《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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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生教学秘书按下述学位材料装袋清单整理好有关材料,装入学位申请人的《学位材料档案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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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材料装袋清单: ⑴《博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2份; ⑵《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3份,每名评阅人各1份; ⑶博硕士学位论文印刷版4本; (4)《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及附加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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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关材料各学院要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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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
答辩后一周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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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会议,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本学院所有申请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毕业论文质量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作出是否建议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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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下清单整理好有关材料,提交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并须准备好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表决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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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核材料清单 1、《学籍表》; 2、《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含电子版); 3、《硕士学位申请书》; 4、《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5、在学期间科研成果清单及复印件(教育硕士不提供); 6、《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2-3份; 7、《论文答辩决议和授予学位审批表》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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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会生成材料清单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记录》;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表决票》;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结果统计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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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籍学位档案材料汇总 |
6月5日完成提交,以免耽误学位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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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用于学位审核及毕业生档案建设,请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按人汇总后一并提交,材料要求按人装袋,以学号顺序,在每个人的档案袋封面标明档案材料清单,同时也应做好学院毕业生档案材料的留存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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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研究生学院汇总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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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籍表》(含成绩单)(2份); 2、《毕业研究生登记表》(2份); 3、《博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2份; 4、《论文答辩决议和授予学位审批表》2份; 5、《毕业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专业硕士不提供),并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拟录用通知)和其他科研成果材料的复印件1份(各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须负责审核原件); 6、《申请博硕士学位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含excell电子版); 7、《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原件2-3份,每名评阅人各1份; 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含电子版); 9、《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表决结果统计一览表》(含电子版); 10、学位论文印刷版4本。学位申请人所在学院存档数量及答辩审核需要数量自定; 11、本学院本年度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光盘1套; 12、《海南师范大学授予博硕士学位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版本各1份); 并组织毕业生填写《研究生学历注册基本信息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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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一份进入研究生人事档案,一份存学校档案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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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及学位授予 |
6月15日前完成(根据后勤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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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全面听取校学位办公室及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前期审核情况的汇报,对全校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议,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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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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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要做好毕业生学籍档案和学位授予审核有关材料的保存留档工作,在保障学生人事档案需要及学校档案建设需要的同时,留存学院研究生培养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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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校前学位论文提交我校图书馆八楼特藏部(此项提交事宜请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傅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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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研究生毕业前应按以下要求向图书馆提交硕士论文: 1、提交一份纸质本学位论文。(交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 2、进入图书馆主页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进行远程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一份(答辩后提交); 3、毕业生办理毕业手续时须到图书馆加盖公章,图书馆在盖章前对该生是否已按要求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复核。(请注意:在网上提交电子版论文后1-3天内请重新登录并查看审核状态,如果未通过,请补全完整后重新提交!审核通过才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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