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及《关于做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2019年度建设工作的通知》(海师办〔2019〕32号),以及落实《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小学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19〕84 号)精神,推动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着力引进国内外优质教学资源,吸引高层次“候鸟人才”和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给我校师生授课、辅导和报告等,本学期继续实施“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利用海南丰富的“候鸟”智力资源优势,搭建柔性引才及人才培养新平台,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丰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容和途径,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积极开展创新创业体验活动,激发学生的内在动力、释放创新活力,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活动主题
“创新发展 共创未来”
三、活动时间
“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集中安排在第十周,即2021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各学院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在2021年12月27日至2022年1月15日进行。
四、活动内容
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大学生科技园、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学院充分利用候鸟人才的智力资源优势,积极邀请知名专家,全面规划、合理安排,周密组织做实“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
(一)启动校级创新创业大赛
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各学院要充分利用本次“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做好2022年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海南省创业大赛等)的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引导学生(不含毕业班)自由组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每位创新创业指导教师参加至少一项创新创业大赛或创新创业项目的指导,为我校2022年创新创业项目遴选做好准备。
(二)开展校级专项活动
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大学生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团委、学生处等部门组织的讲座、路演、沙龙、创业训练营等活动。
1.创新创业专题讲座与实践活动
邀请省内外有经验的创新创业导师,通过讲座的方式向有意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及项目的学生,介绍与大学生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及价值,思考创新创业的大学范式,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技能养成,为申报参加2022年度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奠定夯实基础;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论坛、创新创业主题电影(专题片)展播活动,强化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具体指导,有效激发学生的创业热情和创业梦想。
2.本科生职业生涯体验活动
通过实践教学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引导学生正确认知自我、探索外部世界,避免在未来创业后遇到的风险,找到合适的创业道路。
3.创新创业师资培训活动
为着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在校高校教师及行政人员创新创业教育能力的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创业主题讲座,推送就业创业信息,为大学生在创业初期提供可靠的数据和市场分析指导。以培养学生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为主,通过结合线上理论学习和线下实操的方式,掌握知识产权理论知识,增加大学生知识产权意识,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4.品牌学术交流活动
各学院基于自身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好地域优势,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授课、做学术报告、开展合作研究等,打造学院自身独特的学术交流活动品牌。通过活动加强学校师生与境内外高端前沿学科领域交流的机会,让师生接触行业或专业前沿,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社会适应力、竞争力。
(三)开展创新实践主题活动
各学院依据学院自身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学生特长,以讲座、沙龙、路演、教师科研项目招募等多种形式组织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让学生参与到教师科研项目的全过程中,有机会学习掌握科研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培养学生的科研意识和创新精神;配合团委,每个学院至少组建1支团队,利用创新创业实践周或寒暑假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并积极打造相应的课程。通过以上多种形的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创新创业素养。
五、活动方式
活动组织分校、院两级,以学院为主;活动范围分校内、校外两种,以校内为主;活动方式分集中和自主两种,以集中为主。校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校级专项活动,各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组织院级活动。
六、工作安排
(一)“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由院长总体负责,党政同责。各学院成立工作小组,做好学院内部的责任分工、组织动员、活动安排等工作。
(二)本次活动要求2019级、2020级学生全员参加;2018级学生无实习安排的学生需要参加活动,有实习安排的学生按教学计划正常执行;2021级学生按照教学计划正常执行,无课时间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活动,第二学位学生无需参加。各学院要做好学生的组织管理与动员工作。
(三)各学院要根据《海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海师办〔2018〕73号)的要求,对学生参加活动的过程性材料予以详细记录,作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依据。根据学生活动期间表现,一周活动原则上酌情给予0.5—1学分。
(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已提前筹划、精心设计出了“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学校活动安排表(附件1)。请各学院根据附件1的具体要求,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参与人员名单(附件2)分别报送至各相关活动负责人。
(五)各学院根据学校活动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形成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方案,学院活动方案需充分考虑到参与学生数及持续天数,确保参与度和丰富性,集中活动周期间(11月7日至11月13日)学院每天都应安排相应的活动(填写附件3)。各学院确定“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联系人一名(填写附件4),方便活动期间的联络、协调、信息传达、资料报送等工作,附件3、4于2021年11月2日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送到第一办公楼108,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70005570@qq.com)。
(六)活动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经验,撰写“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总结报告,提炼活动的亮点与特色,提出建议和意见。创新创业实践周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6日前报送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送到第一办公楼108,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70005570@qq.com)。
(七)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党政办做好实践周期间的协调工作;宣传部负责实践周期间的宣传报道与氛围营造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
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是新时期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大学生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开展冬季小学期活动是海南吸引高层次“候鸟式”人才参与海南自贸区(港)建设的一项有效举措,各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动员学生全员参与,并与互联网+、科创杯、创青春、创业大赛等比赛相结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集思广益,开拓思路
活动牵涉面广,各学院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学生讨论研究,根据本学院、本专业的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使广大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提高。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收获和成果,通过主题班会、交流会等形式扩大活动教育效果和影响力。
创新创业实践周活动联系人:符老师,邮箱:170005570@qq.com,电话:65888772。
附件1. “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校级安排表
附件2.“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学校活动报名汇总表
附件3. 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院级活动安排表
附件4.“创新创业实践周”暨“冬季小学期”活动学院联系人表
附件5.大学生科技园报名表汇总
海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