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精神,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学校各项教学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在大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通过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159 号)要求,学校决定启动2022 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科教育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含课程思政项目)。
二、项目层次、立项指标数额
(一)2022 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包含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校级项目三个层次,申请人只可选择一个层次进行申报。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的省级科学研究项目和研究生教育项目。如有同时申报者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二)本年度拟设立60 个研究项目,其中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40 项,海南师范大学校级项目20 项。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含9 项重点项目(含1 项课程思政项目),31 项一般项目(其中10 项为自筹项目;以及含4 项课程思政项目)。自筹项目学校按校级项目予以资助。校级项目重点向40 周岁以下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教改项目以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初审推荐的形式进行。项目主持人应至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项目实施能力
(二)各单位在申报、推荐时应注意相关选题是否符合以下
条件:
1.与学校、本院系、本专业人才培养、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和创新意识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
(三)凡历年立项无正当理由未结题的各级教改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期项目
(四)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三、立项工作程序
(一)申报
各单位应广泛发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申请省级和校级项目分别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3),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评议和排序后,于11 月22 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研科。上交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表格内容项目填写顺序按照学院评审结果的排序进行排列。
2.申报书纸质版打印一式三份,电子版以学院的名称命名,同项目申报汇总表一起统一打包发送至邮424320773@qq.com。
(二)评审
教务处在对所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核后,提交校外专家组通讯
评审,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确定,学校公布立
项名单。
(三)管理
项目管理的责权分工、经费使用和工作程序按照《海南师范
大学教改研究立项项目管理办法》(海师办[2007]82 号文)执行。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重点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如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等),结合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高度,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书,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性
(三)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周期为2-3 年,海南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研究周期为2 年,研究开始时间统一填写为2022 年1 月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徐传标,杨杏利,联系电话:65888759
附件:1.2022 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4.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 年度海南省高等学
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1〕159 号)
教务处
2021 年11 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