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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
日期:2022-09-22 来源:本站

为了加强对我院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推免生接收章程》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接收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为组长、负责研究生教学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党政领导、学位点(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负责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二、推荐对象、推免项目及名额安排

(一)推荐对象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深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申请人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现就读学校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5.所报硕士研究生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外语所学语种为英语。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推免项目与名额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各专业均可招收推免生,拟收人数与专业以《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为准,一般接收推免生计划不超过专业总计划的50%。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申请预报名

9月28日前, 申请人填写《海南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到指定邮箱1363226160@qq.com。

(二)全国推免系统网上报名

9月28日-10月20日(以教育部推免系统开通时间为准),所有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和网上报名。

(三)申请材料

1.《海南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海南师范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各1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1份。

3.外语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思想品德考察表1份(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查申请人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出具书面材料并加盖院系党委公章。)

5.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学术潜力的其他材料。

(四)复试

1.10月25日前,我院负责接收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及时发出复试通知,并于学院官网发布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组织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复试。

2.我院推免生招生复试工作重点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查。

3.复试形式为单独面试。采取考生和面试小组成员逐一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提问内容以反映考生的学术水平为主,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等,了解其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及创造性;对考生进行英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进行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学习工作态度、思想品德修养、交流与沟通能力等。复试过程安排全程录音录像。

(五)录取接收

1.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本学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名单上报研究生学院,由研招办负责向复试合格考生发放拟录取通知,并根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的网上确认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被接收资格。

2.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学院上报海南省考试局审批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后,正式获得我校的拟录取资格。

3.拟录取的推免生在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及受到处分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基本修业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为3年,具体见专业目录。

(二)学费及奖助待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8000元/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及“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部分组成。

(三)住宿

我校研究生住宿费用根据学生所在校区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学校财务处收费标准。

(四)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定向培养考生(须在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委培合同)外,均要求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调档函发放方式请于复试结束后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

(五)考生所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主要用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寄送,必须保证于2023年8月前有效。因通讯地址不详、联系方式失效等造成投递失败的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海南师范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71158

联系电话:0898-65736635

学校代码:11658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