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具体指标以教育厅发文后的文件为准。具体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须有两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申报时年龄不超过56岁。
(三)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可以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另一个项目的申请。
(四)历年立项未结题和被撤项的海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自撤项发文之日起3年内)不能申报。
(五)已在其他部门申请立项或已立项的项目不能再重复申报。
(六)学校为鼓励中青年教师,申请人应为副高级职称及以下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各类别科学研究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学院组织动员与初评推荐:2023年12月11日前。
申请人将《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交至各学院,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并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排序推荐。各学院科研秘书按照学院的项目排序填写《202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根据学科归属报送,人文社科类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院、自然科学类报送至科学技术院。
(二)统一受理材料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6:30前,地点:桂林洋公共楼。
人文社会科学院(桂林洋公共楼205)、科学技术院(桂林洋公共楼207)受理各学院统一报送材料,《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以学院名称命名统一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三)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待定。
(四)组织网上申报:待定。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预计资助金额为重点项目3万元/项,一般项目1.5万元/项,申请人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同时申报者将不予评审,取消资格。
(二)申报可参考《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附件1),指南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申请书中考核指标不宜过高,应量力而行,如项目获立项资助,考核指标不得降低。
(四)获得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建议研究期限统一写为2024年1月-2026年12月。项目执行过程中,我校不允许申请延期,如提前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可申请提前验收,与正常到期验收项目一同集中办理。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六)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严格按照表中所列经费科目填写预算。间接经费按照不超过直接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20%进行核算(该项目如非必要不建议做设备费预算,直接支出中禁止列支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等费用)。原则上在任务书填报阶段不再更改项目预算。
(七)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若以论文形式结题,一般项目争取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重点项目至少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若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题的项目,其研究报告必须提交有关部门认定。
人文社科院联系人:崔皓越 电话:65896650 邮箱:keyanjhk@163.com
科学技术院联系人:许雅婷 电话:65808048 邮箱:chengguogl@163.com
附件:
1.2023年度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指南
2.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4年海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人文社会科学院 科学技术院
2023年12月5日